隨著互聯網經濟的蓬勃發展,線上購物已成為消費者購買藥品和化妝品的重要渠道。近期市場調查發現,部分零售藥店利用互聯網平臺,在未獲得相應許可或超出經營范圍的情況下,違規銷售處方藥、精神類藥品,甚至將藥品與化妝品混合銷售,這一現象背后暴露出顯著的監管漏洞,對公眾健康和市場秩序構成潛在威脅,需引起高度重視。
一、 現狀:藥店跨界違規,風險暗藏
部分零售藥店為追求利潤,借助電商平臺、社交媒體或自建小程序,進行跨品類銷售。常見違規行為包括:
- 無資質售藥:未取得《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》和《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》,便擅自通過網絡銷售處方藥或特定管理藥品。
- 處方審核形同虛設:對于按規定需憑處方銷售的藥品,僅通過簡單勾選或AI問答代替執業藥師審方,流程流于形式。
- 藥妝混售,概念混淆:將具有特殊功效(如祛痘、美白)的化妝品與OTC藥品或處方藥捆綁銷售,或進行模糊宣傳,誤導消費者將其視為藥品,可能延誤病情或引發不良反應。
這種跨界違規操作,不僅擾亂了藥品和化妝品各自的市場監管體系,更可能因用藥不當、產品來源不明等問題,直接損害消費者健康權益。
二、 探因:監管存在盲區,違法成本較低
漏洞的產生,源于多方面因素:
- 法規銜接不暢:藥品監管依據《藥品管理法》、《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》等,強調資質、處方和配送安全;化妝品監管依據《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》,側重備案、功效宣稱與質量安全。兩者在互聯網銷售場景下的監管協同機制尚不完善,對“藥妝混售”等新業態的定性存在模糊地帶。
- 跨平臺監管難度大:違規銷售行為分散于眾多電商平臺、社交軟件和私域流量中,隱蔽性強。監管部門面對海量信息和快速變化的營銷模式,人力與技術手段面臨挑戰,難以實現全天候、全覆蓋的有效監控。
- 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:部分互聯網平臺對入駐商家資質審核不嚴,對商品信息發布和交易行為管理缺位,未能有效履行平臺管理責任。部分藥店法律意識淡薄,心存僥幸。
- 懲處力度與違法收益不匹配:相對于違規銷售可能帶來的高額利潤,現有的罰款等處罰措施有時威懾力不足,未能形成有效遏制。
三、 對策:多方協同,織密監管網絡
為堵住漏洞,保障公眾用藥用妝安全,需要監管部門、平臺企業、行業組織及消費者共同發力:
- 完善法規,明確邊界:建議進一步細化互聯網銷售藥品與化妝品的法規細則,明確“藥妝”宣傳的禁止性規定,厘清平臺、經營者各自責任。推動藥品與化妝品監管信息共享與執法聯動,消除監管盲區。
- 強化技術監管能力:利用大數據、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,建立網絡監測系統,對違規銷售信息進行智能識別與預警。推行藥品、化妝品網絡銷售溯源管理,實現全鏈條可追溯。
- 壓實平臺主體責任:督促電商平臺嚴格落實商家資質審核、商品信息管理、交易記錄保存等義務,建立便捷的投訴舉報通道,并對違規商家采取限流、下架、封店等嚴厲措施。
- 加大執法與懲戒力度:開展專項整治行動,對典型違規案例從嚴從快查處并公開曝光。探索建立信用懲戒機制,將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列入“黑名單”,實施聯合懲戒,提高違法成本。
- 加強宣傳教育:普及安全用藥用妝知識,提升消費者辨識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,鼓勵其主動舉報違規行為。同時加強對零售藥店的法規培訓,強化其合規經營意識。
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。零售藥店借網絡違規售藥及模糊化妝品銷售邊界的行為,是伴隨新業態發展出現的新問題。只有通過健全法規、創新監管、壓實責任、社會共治,才能有效封堵漏洞,規范市場秩序,最終守護好人民群眾的健康安全與消費權益,促進互聯網醫藥健康產業的長期良性發展。